各鎮(zhèn)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是縣政府傳達上級指示精神、統(tǒng)一思想、研究問題、部署和開展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從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shù)鎮(zhèn)、縣級部門都能及時接收政府辦發(fā)出的會議通知,準確按時參會。但是,還有個別鎮(zhèn)和部門不夠重視,存在不按程序請假報備、擅自變更參會人員、開會遲到早退、不簽到甚至無故缺席會議等問題。為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改進會風,保證會議效果,提高會議質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會議紀律。各鎮(zhèn)、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指派人員參會,不允許擅自調換參會人員,更不允許無故缺席會議。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整參會人員的,需按程序報請出席會議的主要領導同意,經(jīng)批準后方可請假或調整參會人員(書面請假情況報縣政府辦公室公務組備案)。未履行正常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缺席會議處理。
二、嚴格簽到制度。各鎮(zhèn)、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應提前15分鐘進入會場并完成簽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會的,要說明原因,并及時補辦簽到手續(xù),未簽到的一律按缺席會議處理。
三、嚴格會場秩序。參加會議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會客,參會人員要提前將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狀態(tài),不得在會場接聽和撥打電話,不得在會場閱讀與會議主題無關的資料文件和書刊,不得在會場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打瞌睡和長時間滯留會場外,不得從事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項。未經(jīng)同意,會議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會場。
四、建立通報制度??h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督促檢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公開通報各鎮(zhèn)、各部門參會情況。凡被通報批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社會書面說明原因;凡被通報批評2次的單位,責成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3次以上的,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白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