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針對您所反映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1、您在信件中提到“上次提交的,一直沒有人聯系,直接把我提出的問題關閉了”,因為您在信件中未留車牌等信息,交警隊撥打您的手機一直未接通,故工作人員回復您“需要向來信人求證而又無法與來信人取得聯系?!?,并非直接把您提出的問題關閉了。
2、經交警大隊調查,2022年11月11日上午11 時 09 分,您駕駛號牌為陜AF68V8小型汽車在白水縣五馬路十字由東向西行駛,左轉時未觀察路面標線,導致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依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處以200元記3分的處罰,違法事實清楚,法律條款適用準確,維持對張偉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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